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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討債公司和你分享: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是指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通過債權轉讓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于第三人。
債權全部讓與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原合同關系的新的債權人,原合同債權人因合同轉讓而喪失合同債權人權利,債權部分讓與第三人,第三人成為合同債權人加入到原合同關系之中,成為新的債權人,合同中的債權關系由一人變數(shù)人或由數(shù)人變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債權人與原債權人共同分享債權,并共享連帶債權。
上海討債公司談債權可以轉讓給第三人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九條的規(guī)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jù)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
債權不屬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可以轉讓。
但是,根據(jù)《中國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條的規(guī)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jīng)通告,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
上海討債公司分享:債權轉讓能不通知債務人嗎
由于債權人轉讓債權的行為不但涉及受讓方的利益,而且還涉及原債務人的利益。為了保護債權人的權利,應當允許債權人在不違反法律和公共利益及合同約定的前提下自由轉讓其債權。
但是,從維護債務人的利益出發(fā),法律又對權利轉讓作出了適當限制,即債權人轉讓債權時,應當通知債務人。
通知可以口頭通知,也可以書面通知。一般情況下,通知一經(jīng)到達債務人處,債權轉讓即對債務人發(fā)生效力,債務人應當向受讓人履行債務。因此,蔡某必須履行通知義務。
如果債權人未將債權轉讓通知債務人,則該債權轉讓不對債務人發(fā)生效力,受讓人無權要求債務人向其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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